与此同时,传统的供地方式,无法解决乡村供地、农地转用、占补平衡指标等问题,乡村文旅项目难以落地,且对资金要求往往过高,投资方望而却步。 在这种形势下,“点状供地”的土地政策应运而生。
什么是“点状供地”?
通俗理解,建多少,供多少,用多少土地指标,算多少容积率,通过散点或者带状供给建筑用地,而其他周边土地可以通过租赁的方式获得。
为什么要搞“点状供地”?
哪些省市出台了“点状供地”的相关政策?
2018年年初,海南省人民政府《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宏观调控提升土地利用效益的意见》中提出,积极探索在百镇千村、共享农庄以及其他旅游项目设施建设中,主体项目周边用地保持原貌的情况下,采取分散化块、点状分布的方式“点状供地”,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的精细化、精准化、集约化程度。
2018年6月30日,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发布《关于做好低丘缓坡开发利用推进生态“坡地村镇”建设的若干意见》以下简称(《意见》)。《意见》中明确指出“实行点面结合、差别供地”,即开发建设项目实行项目区供地,项目区为单个地块的,按建设地块单个供地; 项目区位多个地块的,按建设地块组合供地。
2018年7月27日,广东省政府出台的《广东省促进全域旅游发展实施方案》(下称《方案》),对旅游用地方面提供了政策扶持,意在解决广东在旅游用地上面临的普遍问题。《方案》明确,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法依规盘活利用空闲农房和宅基地,改造建设民宿、创客空间等场所,乡(镇)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可以预留部分规划建设用地指标(不超过5%)用于零星分散单独选址的乡村旅游设施建设,对乡村旅游项目中属于新产业新业态的用地,以及符合精准扶贫等政策要求的民生用地所需指标,可从省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中统筹解决。 这一政策的提出,既鼓励农村主动参与到旅游项目中来,又为新业态提供了用地保障。比如,民宿的建设,就可以参照这一用地政策。
2018年10月吉林省旅发委发布“冰雪令”,包含土地政策、扶持政策、奖励政策、惠民政策等7项务实举措,其中在土地政策中尤其提到,凡投资乡村旅游项目,符合各类规划的,可实现“点状供地”; 凡投资文化旅游项目,可采取先租后让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;
不属于永久性建筑的项目,只要与原土地使用人协商一致后,可直接建设项目,不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。
除以上提到的海南省、浙江省、广东省、吉林省外,安徽省、重庆市、四川省部分地区也先后出台相关政策支持“点状供地”模式的落地执行。
目前有哪些先行案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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